유러피언 컵 2024 예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0-11-20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,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、保管、使用等行为,为保证学校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,根据国务院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45号)和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44号)等相关规定,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,特制订유러피언 컵 2024 예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。

第一条 原则上本(教研室)于每学期开学初根据本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,向学校提出化学品购买计划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购买。

第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。(双人收发,双人记账,双人双锁,双人运输,双人使用)领用采用登记制度,领用人在库房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时,必须填写药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实验用途、使用地点等规定内容并签字

第三条 领用人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后必须详细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。若发现不填写实验使用记录,内将对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,以后将不予领用。

第四条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配置专用存放柜,指定专人领用,专人保管,严禁超量储存。如发现丢失,应立即通知负责人及安全工作处并保护好现场。禁止将所领的易制毒化学品带出校外,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给校外人员使用,一经发现,将追究相关人的责任,并追回转借的易制毒化学品。

第五条 药品库要及时登记购入数量,经常核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数量,确保无差错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学校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。

第六条 若领用、保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发生丢失、被盗、被抢等案件,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处当地公安机关报告。

第七条 应详实向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数据。

第八条 药品库房禁止将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。

第九条 未经批准,任何实验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、使用、转让、销售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,对违反本规定,造成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,学校和公安部门将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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